两年前,我就想要杀了他。
没错,这次是她,我并不忌讳杀女人,我也从不认为女人是天生柔弱的,恰恰相反,有的女人是非常可怕的动物。
我跟她是由人介绍认识的,就是所谓相亲,而那位介绍人——我的大学同学,三个月前已被我用锤子敲死,尸体沉没在郊区某条小河里,我想你们在第三篇日志里看过了。
第一次见到她,是在公司对面的海底捞。她很漂亮,跟我几乎同样高,第一眼就让我昏了头,产生了非她不娶的念头。
巧 的是好就在我公司对面上班,一家航空公司的前台接待——你们知道我有制服廦,尤其受不了这种类似空姐的制服。我常常冒着被扣奖金的危险,白天从公司溜出来,跑去给他送一盒巧克力或蛋糕。只要看到她那身制服,就让我血脉贲张,紧张得一包话都说不出。下班后我会打车送她回家,有时预定很高级的餐厅,要花掉我的一周的工资。
我们交往了半年,乃至谈婚论嫁,我却从未得到过她。最新密的接触仅限于一次接吻,她还极不乐意,像亲在软软的冰块上。我不是一个会说话的人,总是想方设法冷血各种话题,到网上去抄笑话题段子,只为博她一笑。我花光了工作几年来的积蓄,从蒂凡尼的项链到香奈儿的时装表,只有这些礼物才能把她约出来。
有一天,在她说要加班拒绝约会后,我独自坐在公司楼下发呆,晚饭也忘了吃。九点钟,我看到她走出来,刚想要冲上去,却有一辆黑色奔驰来,开车的是个中年男人。她完全没注意到我,一上车就把头埋到对方怀里。
从此,我开始悄悄地跟踪她。
我是个迟钝的白痴,相信了她所说的一切——最晚十点回家,十一点睡觉。其实,她常在半夜出门,走遍了这座城市的夜店,有时还穿着那身制服。我好几次蹲守在夜店门口,看到她挽着有钱人走出来,去对面的酒店开房······
当时,我就想杀了她。
为什么等特了两年?我是在等特自已的勇气。
现在,我已经杀了七个人,不会害怕再多杀一个了。
一个钟点头前,我已是凌晨三点,我守在她家门口,看着她醉醺醺地回来。在她打开房门时,我跟在后面冲了进去。没给也任何尖叫的机会,在她回头看清我的脸以前,刀子已扎入了后背心。
她倒在地上剧烈地挣扎,我又扎了二刀、每三刀······
七刀。
她再也不动了。
在杀死她的过程中,我没有看她的眼睛,以防自已一下子心软,毕竟我曾经喜欢过这个女人。
不能再把衣服留在这里了,我把身上的血衣都脱下来,这、塞入随身携带的背包——里面装着一套新衣服,我迅速给自已换上了。
她一个人往在这里,我打开她宽大的衣橱,塞满了各种新衣服,其中一条裙子几分眼熟,那是我陪她在恒隆广场买的——其余的大概都被她丢了吧。我又打开她的抽屉,看到许多小首饰与化妆品,不少是我闻所未闻的,也不知道是多少男人送的?
为似装成抢劫杀人的样子,我拿走了大部分值钱的金银首饰,我想这些东西足够买辆车了吧。照例擦去现场指纹,我们分手已经两年,而她的社会关系又如此复杂,警察不会轻易找到我的。
我穿着新衣服离开杀人现场,步行一个小时家。我注意观察电线杆子上的探头,专捡七拐八弯的小吃,以便从警方监控中消失。半路上,我把从她家带出来的值钱的首饰,全部扔到了苏州河里。
其实,我确实缺钱,但销赃会有风险。更重要的是,我嫌这些东西脏,是她用欺骗与卖身换来的。
哎呀,天快要亮了,明早还要上班,再见。
日期:2012-9-4 05:24